2024-07-02 00:01:20 | 98招生网
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学基础为创立于1924年的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广州中医学院,是新中国首批四所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1995年更名为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是全国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是全国首批获得中医专业学位(硕士、博士)授予权的高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模和培养质量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首批实施“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和承担“中医拔尖创新人才模式改革试点项目”高校(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九年制)。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晋级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2020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单位。学校秉承“崇德远志、和衷有容、汲古求新、笃学精业”大学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医药、护理、人文、管理等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本学科科研、教学、医疗、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医学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医学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包括中医专业学位、中药学专业学位、护理专业学位。在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专业均培养此类型硕士研究生。
三、招生安排
(一)招生规模
2021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500名(含推免生、中医学“5+3”一体化转段生、普通招考生),包括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类。面向全国招收有志献身于中医药科学、哲学、管理学的报考青年。我校暂未开展非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招收数量以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为准。
(二)招考方式
1.接收推免生:具体参见《广州中医药大学2021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含专业目录)。
2.中医学“5+3”一体化转段生:广州中医药大学在校医学长学制本科生按要求于2021年转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具体参见转段工作相关通知。
3.普通招考: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相关要求如下。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医药卫生事业。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 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即往届本科毕业生)。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根据有关规定,我校对部分专业的考生来源有一定要求(详见报考专业资格要求)。
(二)报考专业资格要求及其他规定:
1.我校不接受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等以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自2016年起,已不再招收“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即“非医攻博”。
2.我校暂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研究生。
3.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但可选择报考中医学学术型研究生。
4.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报考全日制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者,需与相关单位办理终止规培的手续;未办理好相关手续者,一经发现核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复试与录取资格。
5.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在院校培养和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升学管理。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0〕18号),定向本科医学生毕业当年经原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后可以报读全科专业临床硕士学位研究生。未经原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报读研究生的,或者报读其他类型研究生的,视为违约。
6.报考我校医学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相应的医学教育背景。
(1)报考攻读中医学临床类各专业(含中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1005、1006;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7)研究生的考生要求本科毕业于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不含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医学技术等非临床类专业)。
根据有关规定,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采取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的培养,报名考生应为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中专业要求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医学学士学位(具体参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以下简称“医师报名规定”)。
其中,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取得 执业医师资格证 ,或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满两年,或符合以成人教育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条件(具体参见最新版的“医师报名规定”),网上报名在备用信息如实填写相应内容。
(2)报考攻读中医学基础类专业(专业代码1005)的学术学位研究生要求本科毕业于相应的医、药学专业。
(3)报考攻读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代码1006)、中药学(专业代码1008、1056)、药学专业(专业代码1007)、基础医学(西医)(专业代码1001)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求本科毕业于相应的医、药学、生物学专业。
(4)报考攻读临床医学(西医)学术学位(专业代码1002)研究生的考生,要求本科毕业于临床医学(西医)相关专业。
(5)报考攻读护理专业学位,要求大学护理学本科毕业,须符合报考护士资格的条件,或通过国家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注册护士执照。
3.其他非医药类专业(科学技术哲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报名考生,要求本科毕业于相关学科。
五、报名
(一)报名形式: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二)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网上(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1月10日前(以各报考点公告为准)
(三)网上报名网址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公网)或(教育网),即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地点:由各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拟在其他地市报名考试的考生,可选择所在地市招生办报考点,所在地市未开设报考点的,可就近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按照就近报名的原则,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如选择我校考点(“4426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本考点接受的广州市范围内考生指以下三类:(1)广州市户籍或就读广州市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工作或户口所在地是广州市的往届本科毕业生考生;(3)在广州市实习应届本科毕业生。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流程:
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成功提交后通过 “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考点规定的方式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请考生密切留意有关通知。
(五)报考资格审查:
1.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照我校报考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报名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在网上确认期间上传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提供报告者不准予网上确认,不准予考试。
考生在报名期间可随时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并在网上报名时填写在线验证报告码,往届生填写12位学历报告验证码(填在备用信息处,格式为:“学历验证码:************”),应届生填写12位学籍报告验证码(填在备用信息1处,格式为:“学籍验证码:************”)。考生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应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及时查缺补漏。
在招生单位核查报名考生信息、审核复试考生资格、上报拟录取考生数据时,全过程均需核验认证报告,故请确保在线验证报告至少在2020年7月底前有效(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最长有效期6个月,免费申请延长方法如下:
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申请办法详见:(学信网)。如学信网无法做出相关学历在线验证,请提供省级教育相关机构(本省,如广东省教育厅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此类方法认证周期较长,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登录教育部网站(网址_zwfw/)查询认证,并获取书面认证报告。同时将对应验证报告码按上述要求填写在指定位置。
2.以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按上述要求操作,考生报名审核不通过、无法考试、影响录取,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取消报名考试资格并通知公安机关。
(六)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务必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报名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工作,逾期将无法补办相关手续。
2.考生网上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院所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和我校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进入我校复试名单的考生可按照学校、各招生院所的复试安排,结合自己的初试成绩在复试时实行导师考生双向选择。
3.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工作要求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
4.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来源有一定限制(详见前文及《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在网报时,请务必详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我校2021年招收硕士生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考生报考时,请仔细辨认院系所(代码)、专业(代码)、研究方向(代码),按代码填写不得错漏。尤其是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不同,注意加以区分。
2021年我校将继续开展“1+4”创新班,按“硕博连读,中期考核、五年贯通”的形式,复试时各院所公布招收“1+4”创新班的导师名单,在复试时选拔招收中医拔尖创新人才,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通过五年一贯的培养,产生一批高水平的博士学位论文,合格者授予学术型博士学位;“1+4”创新班各研究方向所接收推免生需参加统一复试后根据综合排名择优录取。
推免生、中医学“5+3”一体化转段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详细要求参照具体通知。
5.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凡因考生本人未认真阅读招生章程、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①“报名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的选择是否正确;②如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则只能在研招网规定开放的网报时间内重新网报,逾期所有报名信息将无法修改;③身份证号码不能填错,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④毕业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填电子注册的证书编号(往届毕业生未电子注册者填纸质证书上的编号,并及时进行《学信网》学历认证)或在学期间的学号(应届毕业生填写学生证上的学号,并确认学籍信息《学信网》可查询),同时按上文要求在“备用信息”处填写12位验证码;⑤往届生毕业年月按证书落款日期填写,应届生毕业年月填写2021年7月或实际毕业时间即可;†考生本人的通讯地址(省、市、县、门牌号<信箱号>、邮编等)和联系电话应认真、慎重填写,并且确保到2021年8月10日之前不会变化,以免录取通知书投递错误。
6.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中医学“5+3”一体化转段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或长学制转段生录取资格。
7.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8.考生应在 2020年12 月 19日至12 月 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建议同时保存好电子版,以备复试期间使用)。《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98招生网(https://www.98xuexiao.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以本科为主兼专科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以此章程为基础面向全国开展招生工作,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学校代码:13899
第二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分两个校区:
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98招生网
邮政编码:065001
渤海校区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
邮政编码:061108
注:2022年本科和专科各专业新生在渤海校区学习。
第七条 联系电话:010-80841819/010-80841869/0317-5481839
传真:0316-6058929
网址: (教育网)
E-mail: dfzs@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液谈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码桥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2022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迟埋猛目录(2020年版)》。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根据医药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不同,详见《入学须知》。
第二十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奖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有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并推荐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未公布方案和有关办法,按第二十四条方案执行。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CC。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学院没有加试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或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就是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考研:考研初试和复试该如何准备?全部内容了,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关注98招生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98招生网:www.98xuexiao.com2024-04-21 0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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