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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选考科目(2024广东高考选科要求)

2024-06-19 10:22:50 | 98招生网

今天98招生网小编整理了警校选考科目(2024广东高考选科要求)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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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选考科目(2024广东高考选科要求)

警校选考科目

报考警校要尽量选择政治学科。警校的不同专业,对考生的选科科目要求不同,政治不是必选科目,但是大多数专业要求考生选择政治。偏理工科类的专业会要求考生选择物理、化学或者生物之类的科目。

新高考警校都有哪些科目要求

新高考采取3+3或3+1+2模式,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布的2020年本科招生选考科目要求看。选择政治,可以报考警校里绝大部分公安专业,细分的话,应该是法学里面的公安学类专业,和以前文科能报考的公安专业基本相同,比如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公安情报学,犯罪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等等。而选择物理,化学(浙江考生还可以选择技术科目)中的任一科,则可以报考以前理科学生可以报考的公安技术类专业,比如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等。

铁道警察学院公布的2020年从浙江,山东招生选考情况看,和公安大学基本一样,公安学专业需选择政治,只有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必须选择物理才行,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需在物理和化学中任选一科。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布的2020年从浙江,山东招生选考情况看,公安学专业必选政治,公安技术类专业在物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科。需要单独说明的是技术侦查专业,警犬技术专业这两个名字里有技术的专业,却划在公安学类,而不是公安技术学,所以,报考这两个专业的,也必须选择政治。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布的2020年从浙江,山东,北京招生选考科目情况看和刑警学院基本一直,公安学必选政治,公安技术类可以在物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科。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只谈一下侦查学和监狱学,因为这两个专业享受便捷入警机制。从发布的浙江,北京,山东2020年招生科目看,监狱学从思想政治和历史两科任选一科,而侦查学必选思想政治。

至于各省警校选考科目,和公安大学公布的大体是一样的,但也有个别不同。比如山东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和北京警察学院可以报考公安技术类专业的,还有生物,也就是山东、浙江和北京的考生想报考山东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和北京警察学院的公安技术专业的,可以在物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科。

截至目前警察大学,上海公安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海南等都没发布相关选考科目信息,这些省份的学生如果要选择科目,请直接咨询你想报考的警校或者你们省招生考试院,如果没法咨询,那可以参照公安大学选考科目进行选择。

警校选考科目(2024广东高考选科要求)

2024广东高考选科要求

2024年广东高考招生选科要求如下:

一、物理类考生专业可选择范围更大

在本专科加起来总计6.4万个专业中,本科专业有3.9万个,专科专业为2.4万个。在本科专业中:首选科目“仅历史”和“仅物理”可选择的专业数量范围差距悬殊,占比分别为0.93%和36.86%,可以说首选科目为“仅物理”的专业占据了“半壁江山”。

未来专业选择范围更大,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与“仅物理”的专业选择范围大致相当,而首选“仅历史”的专业选择仅占极小一部分。

在专科专业中:首选科目“仅历史””和“仅物理”可选择的专业数量范围相差较小,占比都在2%以下,大部分专业并未限制首选科目。

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的专业在本专科所有专业中的占比达到40%左右,但是相比之下,首选科目选择了物理的考生仍会比历史考生有更多的专业选择余地。

总体上来看,历史类考生想要在首选科目要求“仅历史”的专业中做选择比较困难,大多数都会集中于“物理或历史均可”的专业,但是物理或历史均可的专业集中在人文类、工商管理类、语言类和艺术体育类。

二、取消了原选科中“或”的关系

2024年广东新高考选科中,本专科的再选科目要求包括11类,不再提“或”选考组合要求,只有必选某1科/必选某2科/不限这3种选科逻辑:

地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化学,地理(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化学,思想政治(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生物(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生物,地理(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生物,思想政治(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思想政治,地理(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98招生网

广东选科:

家长在给孩子定选考科目的时候,第一考虑要素肯定是成绩,但是家长一定要注意评价成绩的好坏,看分数不如看年级排名,高考算分的时候选考科目并不会把考试成绩直接计入到高考成绩,而是按照全省排名进行等级比例赋分。

选科别看成绩,看排名:

假如考试考了88分,但是全省排名比较高,所以换算下来很有可能就是按照95分计入到高考成绩,所以看孩子成绩的时候尽量参考单科的年级排名。

警校选考科目(2024广东高考选科要求)

2022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现有数学与应用数学等广东省级特色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邮政编码:510303

花都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30号;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在广东省,我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各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它各专业安排在本科批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本科提前录取批次招收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至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培养院校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七条 学校电子商务专业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实行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4+0”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办学地点在高职院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我校负责,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八条 学校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在英语(师范,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和商务英语(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合作开展四年制本科层次中外学分互认培养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实行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招生。有关项目介绍、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等内容,考生可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海南省,学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学校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和设置院校专业组,按照院校专业组分组录取,不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录取细则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和美术类分类录取,不跨科类录取或调剂。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招收比例。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招收比例。

在广东省内,根据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其他省(区、市),根据省级招生办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对投出档案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30%+术科统考成绩×70%=合成总分”计算,然后按合成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安排合成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若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具体参照本校在广东省普通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海南省,考生出档的院校专业组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五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学费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生源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90元/生·学年。

学校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属于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学科门类,按非理论类标准收取学费10000元/生·学年。

英语(师范,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第一、二、三学年学费标准人民币25190元/生·学年,第四学年按两校学费标准分别缴费,我校学费标准人民币5190元/生·学年;西悉尼大学学费和杂费由西悉尼大学按其入学当年标准收取。

商务英语(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第一、二学年学费标准人民币25190元/生·学年,第三、四学年按两校学费标准分别缴费,我校学费标准人民币5190元/生·学年;西悉尼大学学费和杂费由西悉尼大学按其入学当年标准收取。

住宿费标准:

海珠校区住宿费标准:883~1800元/生·学年;花都校区住宿费标准:1050~18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根据实际住宿情况确定。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采取“奖、贷、助、补、勤、免” 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承诺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具体资助学生政策及措施详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网站。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0-34113327、34113555。

传真号码:020-3411355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s:// www.gdei.edu.cn/ 。

招生网址:https://web.gdei.edu.cn/zsb/。

第四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履行执纪监察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20-3411558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生源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生源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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